评论:法院判决为老字号传人提了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6:00 光明网
李季先(北京律师)

  北京老字号“信远斋”嫡传后人萧宏苋起诉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有了明确的说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已停产,与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败诉。(1月6日《新京报》)

  对该案,尽管理论上原告萧宏苋还有通过上诉翻盘的可能,譬如改变诉讼策略、改变案由等,以求得一个更好的诉讼结果。但就事论事,就本案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诉由来说,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如果原告不能找出更有利的证据或变换诉讼策略,相信该案即使最后真的进入二审程序,恐怕原告想胜诉亦难。毕竟,原告停产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在此基础上讨论不正当竞争,难。

  实际上,不止中国,就国际惯例而言,所谓“老字号”,乃至“百年老字号”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昔日的老字号,倘若其传人不能将其发扬光大,甚至不能使其勉强维持,那么这个老字号迟早会消亡,甚至拱手让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各国法律往往倾向不保护那些坐拥老字号,但却毫无作为,甚至眼睁睁看着老字号式微的传人,譬如英国。

  因此,北京二中院的此次判决,从另一个角度看,不啻也是为我国所有“老字号”传人提了醒:不要将祖辈辛辛苦苦经营的“老字号”不当作财富打理;要对其拥有的“老字号”善加利用,其权利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老字号”跟其他财富一样,一旦失去,就很难再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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