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发“私人侦探”类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6:5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刘浦泉)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等“私人侦探”和“讨债”类广告13日起在北京被叫停。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12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禁止发布“讨债”和“私人侦探”业务类广告。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的,不得从事讨债、私人侦探业务。企业经营范围非具体核定的,也不得从事公安部、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讨债、私人侦探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必须符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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