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有偿使用不等于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8:24 京华时报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张穹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说,目前,有少数地方对《海域使用管理法》仍存在模糊认识,执行中出现了偏差,认为海域有偿使用就是收费。

  他强调,事实上,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很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通过《海域使用管理法》时就明确指出:“海域使用金属于权利金的范畴,它既有别于税金,也不同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张穹表示,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先后批准多个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不少沿海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仍有个别规定比较笼统,如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法律制度需进一步细化。(钟欣)

记者: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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