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8:26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1月12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被告人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牟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王昭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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