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14.7万65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到优待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9:1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日前,西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对全市14.7万名65以上老年人,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多方面实行政策性优待服务,特别照顾到了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条件和程序

  从即日起,凡具有西宁市常住户口,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西宁市常住户口簿、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到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均可以办理《西宁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优待证》实行免费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同时生效,即已持有《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的不必再办理《优待证》,目前达到70岁没有办理《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的既可以办理《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也可办理《优待证》。《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在全国通用。

  各项优待政策内容

  凭《优待证》和《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各类公交车;免费使用全市收费公厕;免费进入全市各类公园,60—64岁的老年人不用再办理《60岁以上老年人入园证》,直接凭身份证免费入园;国家财政支持和各级各类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对全市百岁或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90—99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百岁老年人每人每年按12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五保”老人和特困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按规定由政府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给予救助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卫生部门将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享受“七减一免”范围,组织社区医疗机构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公共体育场馆按50%收费,并科学指导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诉讼费用。老年人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等各项优惠政策做了规定。

  2007年1月12日,市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召开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能力,共同推动全市老年优待工作的落实。(作者: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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