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将覆盖全省城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9:20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武鹏)记者从1月12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局长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安排450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即将覆盖全省。

  省民政厅厅长李宏塔在当天的会议上透露,我省将尽快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即将覆盖全省。2006年以来,省民政厅、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部分突发性大病和癌症等患者,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病种确定救助金额,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社居委和村委会、街道和乡镇、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突发性大病患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限期审批结束,确保救助资金及时用到最急需救助的群众身上。

  我省此前出台的城市医疗救助相关规定中,救助对象范围为城市居民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一类),以及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二类)。此外还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三类)。救助标准的起付线由个人全年实际负担的大病(具体病种由各试点县、市、区确定)医疗费和常见病住院费组成。救助对象(一)、(二)类人员为1000元左右,(三)类人员为3000元左右。救助比例按起付线以上部分的适当比例支付。在救助额度上,对大病患者全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8000到10000元;对常见病患者全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000~3000元。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适当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省民政厅厅长李宏塔说,我省已经专门下发文件,将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安排450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其中用于农村3000万元,用于城市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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