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1:33 法制日报

  技术的应用不能替代执法思维的转换

  广东省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主任近日表示,今后广州市的每一台公交车都会安装摄像头,不仅司机可以通过屏幕看到车厢内的情况,而且该系统还会跟整个监控系统连接,一旦发现盗抢情况公安部门很快就能获悉,并将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现实生活中,有关部门可以把这种监控摄像头对准广大百姓,那么能否在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内部也安装上摄像头,相关情况也在车厢等公共场所的屏幕上放映出来,让警察等执法人员也处于百姓的监控之下?因为,媒体已经报道过某些地方警方接警不能及时出警、警匪勾结之类的事件,有些执法部门自身执法不严,这是导致一些地方治安环境难以得到根本改善的重要原因。这样的想法或许是戏言,但是这涉及到一个执法思维取向的问题。执法者自身也要接受百姓的“盯”,时刻处于百姓的监督之下。通过强化对公权执法本身的民主监督和约束,确保执法者严格执法,这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根本途径。对于社会治安来说,在部分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一种值得尝试的现代技术,但比现代技术更为重要的,还是这种执法思维的根本性转变。

  邓伐檀

  “公平交易科”为何不公平?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当山东货主李平运送的270吨钢材经过天津市工商局大港分局的辖区时,被该局以涉嫌经销劣质钢材为由强行扣押,在未经质量检测的情况下,该局提出无条件扣留90吨货物,当货主提出要以交罚款方式解决问题时,负责公平交易的工商局科长竟然以“局长会办会有6个人,有一个不同意就不行”和“公安方面等着移送”等作威胁,迫使货主就范。几天后,该局又擅自将货物变卖处理。

  本来,这批货如果真的有问题,工商部门就应当全部扣留,依法处理,如果没有问题,也应当立即放行。但大港分局的工作人员既不真正进行检测,又不及时放行,而是以各种手段迫使货主在“拖不起时间”的情况下,无条件答应他们的扣货要求,可以说,他们执法是假,谋求夺取货物是真。从大港分局工作人员擅自变卖扣押的货物,既不提交销售记录,又不能说清变卖款的去向来看,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充实自己的“小金库”,利益驱动至今仍是一些基层执法部门违法乱纪的主要根源。

  程序和监督失控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大港分局的执法过程中,程序违法比比皆是。就连当事的公平交易科科长张国水也不得不承认,不仅查扣没有任何依据,放行同样没有依据。一切都是分管领导和科长私下说了算。就是处理了也不履行权利告知义务。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在他们眼里,说没就没了。程序期限还没完结,就迫不及待地把当事人的货物处理了。所有这一切,在工商机关内部,也没有任何的监督。连执法都不能保证公正,何谈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

  曾亚波

  合议庭负责制彰显司法独立精神

  据媒体报道,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负责制,院、庭长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

  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形式是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三种组织形式之间未形成明确的职责范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不仅有权“讨论”案件,而且有权作出“决定”,并特别强调“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成员们不参加庭审,只依赖承审法官的汇报就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作出决断,难免有武断之嫌。更严重的是,审判委员会中的院长、庭长,常以其“高人一等”的身份干涉法官独立办案。如果审判案件的合议庭没有决定权,就容易形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怪现象,法官责任制以及错案追究制度无法真正贯彻执行,还容易培养审判人员的依赖情绪,无法激励其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积极进取的精神。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保证,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一个经验总结,更是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的一个显著特征。马克思说过:“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只服从法律,没有服从上级命令的义务。此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和作用”的要求,对于实现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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