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工会特调员拷问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2:00 光明网
马文刚

  一年多来,通州市工会聘请的12名劳动争议特约调解员,已先后为农民工讨薪累计达110多万元。“工会有了劳动争议特调员起作用,使一部分原先讨薪困难的农民工搭上‘直通车’,讨薪就不再难啦!”这是通州市总工会主席耿曹均的真切感慨。(《江苏工人报》1月5日)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每年正以20%以上的幅度上升,这一数据说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会越来越多。这一现象中,农民工讨工钱可能是最为引人瞩目的,被欠薪的农民工投诉、打官司、隔三岔五地登高上顶以命搏之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在这种情况下,通州市工会聘请劳动争议特约调解员为农民工讨薪,其积极意义是不容低估的,要不然,在一个小小的县级市,也不会在一年的时间内就为农民工讨回工钱110多万。

  然而,对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来说,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办法是什么?首先应该是劳动仲裁,仲裁无果的情况下进入司法程序。但现实生活中,许多稍懂点法律知识的人士都听过:劳动争议仲裁是聋子的耳朵?这句话绝不是空穴来风。不久前,农民工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从2004到2006年,一个月的工钱讨了两年,张百宁从社会保障局到福田仲裁委,再拖到法院,最后竟然来了一个“诉讼请求超过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驳回了张百宁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张百宁只好又回到劳动争议仲裁院,但没想到又来了一个“既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办公室不可能再进行复议。”也就是基于此,当张百宁走到楼下,看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时,怒火中烧,便上前将牌子拆了下来。

  张百宁事件虽说特殊,但同他一样遭遇的却不是少数,造成张百宁事件的罪魁祸首是什么?是当前的司法程序!劳动争议案件标的一般都不大,当事人都希望尽快处理。我国的劳动官司多为追索劳动报酬,而追索劳动报酬的官司一旦进入仲裁程序,还得受60天仲裁时效的限制,与单纯诉讼相比,等于延长了争议解决时间,加大了争议解决成本;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要交几百元的受理处理费,甚至比到法院诉讼还要高,这更是农民工难以接受的。

  基于此,农民工讨工钱最先想到的自然是娘家人,请工会的劳动争议特约调解员来为自己讨工钱。

  然而,法律是弱者用来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仲裁和司法诉讼才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根本之道,也应该是最有效的办法。如果说农民工讨工钱找工会是工会的意义和价值所在,而这恰恰是法制社会的悲哀,因为,劳动仲裁成了司法程序前可有可无的“装饰”,众多的农民工兄弟对社会正义丧失了信心才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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