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行政机关盖不盖楼应让纳税人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2:00 光明网
颜丙文

  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依法处置行政机关债务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贷款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所有拟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运作,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动工;贷款进行工程建设的,要报省政府备案后方可建设。(《中国青年报》2007年1月5日)

  海南省政府虽然指出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办公楼还是工程款拖欠大户,但却没有具体指明2006年政府拖欠在全省拖欠工程款中的比例。既然能称之为“大户”,料想比例也不低,以往的调查数据倒是可以拿来以作参考。2004年海南省建设厅调查发现,海南拖欠工程款中有60%以上属于政府拖欠(《新快报》2004年8月10日)。很显然,行政机关成为工程款拖欠大户由来已久。政府不是一直在呼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吗?不料,最大的症结却是行政机关拖欠工程款导致,这岂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缘何有些地方行政机关还是工程款拖欠大户?甚至在法院判决败诉后,仍不偿还债务。据说官员们也能注意到,拖欠工程款会使政府信用丧失,投资软环境变差。早在2004年5月中旬,海南省政府就向全省各级政府、直属各单位下发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虽然海南省自那时起就高度重视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类似通知也是一个接着一个地下发,但效果却始终未能尽人如意,何故?恐怕还在于“头痛医头,脚疼医脚”。

  为了解决行政机关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便建立“依法处置行政机关债务工作机制”,而不是从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入手,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真正解决行政机关作风问题。且看一下通知要旨所在,即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贷款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言外之意,只要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不用借款或者贷款就可以大搞办公楼建设,哪怕是随意浪费纳税人的钱;另外,行政级别高于乡镇的县、地市级行政机关也可以不受此通知约束。

  如此软性约束,难免流于形式,怎可让人寄予厚望?且看欧美国家预算支出是如何实现硬性约束的,因为“预算”经费不足,美国新泽西州州长科尔津2006年7月1日签署一项行政法令,“关闭”已经没有权力支出任何预算的州政府,州内公路建设项目叫停;州立公园、海滩和名胜古迹关闭(《东方早报》2006年7月3日)。相较之下,海南省一些行政机关却争相攀比豪华办公楼,不管财政收入多寡,也不管是否超出预算,更不管纳税人同意与否,缺乏有效监督的行政机关难免为所欲为。

  从表面上看,行政机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一个政府信用问题,而在本质上,却是一个政府权力问题,即行政机关盖不盖楼的决定权问题。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归根结底,服务型政府在权力上属于“有限政府”,所以,行政机关盖不盖楼不能让行政机关自己决定,而应让纳税人说了算;否则,下发再多的通知也遏止不住行政机关大搞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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