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手机 不同商店价差7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4:59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去年12月10日,我在徐家汇美罗城三楼紫讯商贸公司花3600元买了一款三星D828手机。之后,我无意中在其他商店里看到相同的手机只卖2880元。我又走了多家手机商店,发现这款手机最高价不超过2980元。同样的手机,在同一时段里价格落差竟高达700余元,这真让我十分诧异。

  隔了7天,我趁双休日去紫讯商贸公司要求给个说法,不想这款手机的价格此时已下跌至2900余元。我问为何仅隔一周,价格会如此大幅下调?商店以价格调整为由作答。我要求出示一周前的价目表或出售记录,但被拒绝。如果一款手机几天就能掉价七八百元,那一个月后岂不分文不值?我一直以为本市手机价格很透明,不同商家的标价至多相差一二百元,没想到糊里糊涂买了一款“高价手机”。请问:这笔生意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读者葛小姐

  【调查附记】

  接到本报转去的读者来信,上海美罗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即对此事作了调查。据解释,紫讯商贸公司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做到了明码标价,最终销售价格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根据《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商家根据自身场地租金、运输成本、人力成本等制定的销售价格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相关法律的。

  记者随即又与上海市物价检查所取得联系。物价部门认为,手机属于价格放开商品,对此类商品不实行定价,其市场零售价格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市物价检查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价格放开商品时,请注意实际销售价格与标明的零售价格是否相符。

  【友情提醒】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同样商品、不同价钿”的情况十分普遍。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胸闷经历:刚刚讨价还价买下的“便宜货”,一转身在其他商店里看到的“明码标价”却低于自家费了一番口舌后的议价。因此,“货比三家”的购物之道仍然管用。消费者在购买高档商品时,还请多跑几家商店,先作一番价格摸底。

  本报记者陈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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