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办案“大禁用语”彰显司法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4:59 新民晚报

  ◆刘武俊

  前不久,南京玄武区检察院推出的办案“十大禁用语”颇受全国媒体的关注,这“十大禁用语”包括“不说就多判你几年”;“不老实交代就把你关起来”;“别人都说了,你还不说”等。舆论认为,推出办案“十大禁用语”的做法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彰显了司法文明的价值取向。

  毋庸置疑,办案禁用语表面上是司法人员的语言习惯问题,实质上是司法理念问题。充满“傲慢与偏见”的办案禁用语张扬了无视程序正义的强权专横,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传统的“有罪推定”思维定式的孽胎。

  办案禁用语尽管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对办案“管用”,但可以明确地说,它涉嫌违法,因为《刑事诉讼法》第43条已有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司法机关推出办案“十大禁用语”,就是要求司法人员说话也要讲规矩,在办案时要“有所言”与“有所不言”,要讲符合司法原则的“法言法语”;更重要的是,要树立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代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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