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奖”设得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8:32 红网

  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向所辖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单位等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新京报》2007年1月14日)

  消息披露后,这一做法立即受到了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媒体来说,创造一个“适合”舆论监督的环境,比“奖励”舆论监督更重要;二是“奖励”只面向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最熟悉情况的本地传媒和记者被排除在外。

  应当说,质疑具有一定的道理,质疑的出发点主要还是对郴州接受监督的诚意有疑虑。这也难怪,接受监督本来并不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但以此来否认设立“舆论监督奖”的进步意义同样有失偏颇。笔者认为,“舆论监督奖”设得好,在当今舆论监督难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能够出台规定要求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其进步意义不容忽视。

  “舆论监督奖”的设立,体现了郴州市委、市府对舆论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主流媒体在作正面报道的同时,对社会丑恶现象加以披露非常必要,对一个地方发展很重要。”主政一方的官员能够有这样的认识,确实是个了不起的进步。因为在不少地方,这样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口头上,行动却是与之完全相背的。更有一些地方,视舆论监督为“眼中钉”,所以才会有“防火防盗防记者”这样的“经验”出笼。

  “舆论监督奖”的设立,是对以往舆论监督的肯定。2006年的郴州,是个新闻“高发地”,官场地震、瞒报损失等等都在全国引起了轰动。尽管披露这些消息的都是中央和外地的媒体,暴露了郴州的阴暗面,但也让郴州的领导层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而正视问题恰恰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出台“舆论监督奖”,正是对“舆论监督”成效的充分肯定。

  “舆论监督奖”的设立,本身就是改进舆论监督环境的一部分。改进舆论监督环境,包括方方面面,如领导虚怀若谷、从善如流,媒体广开言路、知无不言,当然更包括不对曝光者刁难阻挠、打击报复。在笔者看来,对监督者予以奖励,本身就是改进监督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表明了接受监督的诚意和决心。更为重要的是,“舆论监督奖”的设立,有着明显的导向意义,能够鼓励更多的媒体,包括本地的媒体共同参与到舆论监督中来。

  当然,我们也丝毫不能掩饰“舆论监督奖”的不足,正如质疑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接受监督的诚意、接受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值得改进之处。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在当前的环境下,点滴的进步弥足珍贵,应当予以满腔热忱地肯定。

稿源:红网 作者: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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