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其它政府可以借债盖楼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20:00 光明网
毕文章

  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贷款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所有拟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运作,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动工;贷款进行工程建设的,要报省政府备案后方可建设。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建立依法处置行政机关债务工作机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人民日报》1月9日)

  乡镇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理应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可是,我们有些乡镇政府的领导,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居然恬不知耻地举债建设“安乐窝”。这种做法是有悖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是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规定格格不入的。

  海南省下发通知规定“乡镇政府不得借债盖楼”,看上去很美,其实就是王八屁股长疖子——滥规定,无疑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海南省下发通知规定“乡镇政府不得借债盖楼”,实在是荒唐透顶,简直就是开国际玩笑。他们只是要求乡镇政府不许借债盖楼,莫非其它的政府就可以这样做吗?其实,岂止是乡镇政府,就是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乃至中央政府都不允许借债盖楼。这是连三岁小孩子都懂得的常识性知识,而海南省竟然要单独下发通知进行约束。岂非让人笑掉大牙吗?

  像这样中看不中用的通知还有很多,比如,有的地方下发通知规定“节前节后不许收红包”。之所以会发生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是因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作怪。有些地方不是认真开展监督工作,而是热衷下发通知,这是在作秀。这样做既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又容易引起群众的误解,并且根本就不会起到任何作用。目前,我们不是缺乏硬性规定,而是缺乏严格执行的力度。我个人认为,对待“乡镇借债盖楼”这样的歪风邪气,我们只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厉制裁就可以啦,根本就用不着再另起炉灶下发什么劳什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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