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设“舆论监督奖”也是与时俱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0:20 红网

  有些地方只是把支持舆论监督挂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一旦有媒体记者胆敢进行舆论监督,就会受到百般刁难,甚至可能遭到打击报复。这是典型的叶公好龙。那么,有没有主动欢迎舆论监督的地方呢?有。

  《新京报》1月14日消息:媒体记者采写湖南郴州的舆论监督报道,不但有可能得到“舆论监督奖”,还有可能被授予郴州市“荣誉市民”称号。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向所辖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单位等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这样不正确的观念已经存在千百年了,一时很难改变。尤其是对待舆论监督这样敏感的问题,许多的党委、政府都是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没有多少人愿意“揭自己的伤疤给别人看”。这样的观念和做法是有悖社会主义荣辱观具体要求的,对我们的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湖南郴州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率先设立舆论监督奖。他们的做法符合改革创新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应该得到推广。郴州市委书记葛洪元表示,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主流媒体在作正面报道的同时,对社会丑恶现象加以披露非常必要,对一个地方发展很重要。郴州市委、市政府支持设立“舆论监督奖”,其意在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

  我个人认为,郴州市的举措意义重大,对于推动舆论监督工作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还有些美中不足。众所周知,2006年的郴州,算是个新闻“高发地”。可惜,官场地震,是外省媒体率先披露:“碧利斯”导致的洪灾,隶属郴州的资兴涉嫌瞒报死亡人数,又要劳中央媒体千里迢迢赶去揭露。这回出台“监督新规”,专门奖励的仍是“中央、省级媒体”。恐怕若再出了类似事件,即便当地官员很大度地要“颁奖”,最熟悉郴州情况的本地传媒,大约只能旁观人家来“领奖”了。这对郴州当地的媒体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因此,我觉得,应该让郴州当地的媒体也一起角逐舆论监督奖,免得让群众说三道四。不知郴州市认为我的建议是否可行?

稿源:红网 作者:毕文章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