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陷村民于“第二十二条军规”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2:36 舜网-济南时报

  □殷国安

  因为修路放炮把自家房屋震坏,云南嵩明县四十多户村民搬石将正在施工的昆曲高速公路堵住。当维持秩序的民警赶到现场时,数十名失控村民把石头掷向民警,最终两民警被石块砸伤,警车被砸碎,鸣枪无果,民警被逼撤离现场(1月14日《都市时报》)。

  村民知不知道堵路违法?知道。拦路的村民们说:“我们知道堵路是违法的,但是我们反映的问题,没有任何领导出面解决,我们是不得已才这样做的。”“我们不想堵路,但我们没有其他办法!”

  于是,我们看到,村民遭遇“第二十二条军规”。在美国作家海勒的长篇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中,贯穿整个故事情节的一条悖论是:空军基地的飞行员必须是疯子,才可以免于执行飞行任务,但必须自己申请。不过只要还能够申请,就不是疯子,所以就不能免除飞行。村民也正处于这样的两难境地。当他们对房屋震倒震裂的赔偿有意见时,找各级领导都无人理睬,于是只好采取堵路;而堵路也许真的能够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但同时又是违法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或者使问题永不解决,自己也不违法;或者采取过激的行为促使问题的解决,但却又要承担违法的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经常遭遇“第二十二条军规”的往往是那些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之所以常常遭遇“第二十二条军规”,主要原因是某些地方政府、司法机关采取“双重标准”。例如,在执法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对于甲违法可以不闻不问,而对于反对甲的乙则要依法办事。一些地方放任污染企业大肆排污,对堵住企业排污管道或放干企业水源的百姓却施以刑拘。例如,在办事效率上搞“双重标准”,对弱势群体的反复申诉无人理睬,而当他们被迫采取闹事的办法时,政府就显示了令行禁止、争分夺秒的高效率。

  弱势群体如果长期处于“第二十二条军规”的尴尬之中,恐怕社会很难和谐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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