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了4个月电瓶“罢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2:54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董振霞通讯员马琳)新买的电动车骑了不到4个月,电瓶就“烧毁”了,经工商部门协调,最后经销商给消费者换了新电瓶。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现在国家没有出台电动车的“三包”规定,因此关于电动车方面的申诉“络绎不绝”。昨日,张店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特别留意保修卡上生产厂家是否对“三包”作出约定,包括“三包”期限、退换货条件、折旧率等内容,且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和保修记录卡。

  今年8月份,家住张店的孙女士在柳泉路和共青团路交叉口附近一商店花198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开始几个月骑着很方便,可是到第四个月的时候,电瓶就烧了。当初买的时候经销商承诺电机保修3年,可当孙女士找到经销商时却被拒绝。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经销商最后答应履行诺言给孙女士换新电瓶。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家现在没有关于电动车的“三包”规定,所谓的“三包”都是各个经销商自己说了算,这给消费者维权造成很大障碍。张店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半年来关于电动车的投诉一直不断,特别是电动车的电瓶更是成为投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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