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倡导“慈善捐”不该是权力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6:00 光明网
袁敏杰(陕西公务员)

  近日,重庆市市长倡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年捐出两天的工资,用于慈善事业。(1月8日《重庆晨报》)市长倡议干部职工开展“慈善捐”,用心不可谓不好,但规定具体数目却不妥。

  慈善事业如何,是考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方面;一个人是否有慈善之心、慈善之举,也可以观照其精神世界。因此,社会应积极倡导慈善行为。同时,慈善行为又应是自觉自愿的。倡导慈善,应是社会行为、民间行为,而不该是“权力行为”。权力介入慈善事业,不利于人们正确认识慈善事业。

  市长倡议干部职工每年捐出两天工资,这样的“统一标准”,既有“行政命令”之嫌,也不够因人而宜,违背自愿原则,成为一种勉强。道理很简单: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别人都在捐,我不捐行吗?即便心里不愿意,抑或有难处,也只能勉强捐了。如此之下,便改变甚至扭曲慈善的含义了,对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并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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