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九折最后一天 缴费请抓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7:3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希)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获悉,今天是“一次缴清全年养路费可享九折优惠”的最后一天,请想享受优惠但还没来得及缴养路费的车主抓紧时间。

  近三天来,缴费者少了

  自去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按全额标准缴纳或代缴全年、半年公路规费的,可实行优惠计征,但不得低于全年按10个月征收的标准。”根据这一规定,武汉市今年推出优惠措施:在元月15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养路费,可享受10%的优惠;一次性缴纳半年的养路费,可享受5%的优惠。

  优惠措施推出后,引发武汉车主缴费热。今年开缴养路费的第一个星期,前往各规费征收中心缴费的车主很多,至元月10日,武汉私家车车主已有一半缴清费用。但近三天来,前去缴费的车主相对较少。

  逾期不缴者,另缴滞纳金

  根据相关规定,元月15日后至31日缴养路费的,将要另缴元月份的滞纳金(当月应缴的规费×5 ‰×滞纳天数,如18日缴费,滞纳天数就是18天),此外,车主享受不到全年10%的优惠,只能享受5%的优惠。对于欠费的车主,须缴清欠费后,才能申请今年的优惠。

  记者还了解到,武汉市办理今年优惠手续的最后期限是7月15日,因此,市民购新车、缴纳养路费须在7月15日以前才可享受5%优惠,且要在上牌照后五天内办理。

  今天,武汉市各规费征收中心的上班时间还是8时30分至17时,中午不休息。

  多种车辆免征养路费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多种车辆免征养路费:按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的、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不含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使用的、且由财政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5座以下小客车免征养路费,而使用6人座以上(含6人座)的客车,减半计征养路费;为居民提供城区内交通服务、具有公益事业性质,只在城区内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救护车、防疫车、消防车、采血车、清洁车、洒水车、垃圾车、环境监测车,防汛指挥车,警车、囚车,微波通信车;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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