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刑事审判今年有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36 兰州晨报

  原告可当庭谴责犯罪人

  本报讯(记者陈霞)2007年1月12日,记者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教育培训总结会上获悉,今年刑事审判打击的重点将是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型犯罪,并将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今年起,刑事审判工作中,法庭将允许原告发表对犯罪人的意见和谴责之词。

  兰州中院专门针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法官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前介入,主动了解案情并提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和及时部署,以保证案件到法院后的从速审理。对重点和疑难案件的审理,要由法院院长、庭领导实行督办、指导,并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阅卷,以发挥合议庭的整体功能,特别要将死刑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要发挥法官的审判智慧,充分利用被告人或其亲属请求从轻惩处的心理,动员被告人主动履行民事赔偿,或动员其亲属代为赔偿。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传统的刑事审判中,民事原告只被允许宣读民事诉状,而没有其他发言权,但从今年起,这一现状将被打破,被害人以及民事原告人在表达其民事诉求的同时,法庭还将允许其发表对犯罪人的意见和谴责之词,因为受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意愿表达,有可能促使其将怨恨释放,同时可能唤起被告人认罪服法的良知,并主动赔偿或动员其亲属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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