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南京“十大最有影响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赵兴武本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判决诠释法律,法律影响生活。回顾刚刚过去的2006年,又有哪些判决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昨天,南京中级法院公布的“十大最有影响案件”,除了有首次披露的德隆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组成部分、南京国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亿元一案,也有严介和因欠债被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等等,也许从这些案件中我们能够找到答案。

  执行威慑赖账富翁

  号称拥有数十亿资产的“超级富豪”严介和在2006年遭遇滑铁卢。由于银行追债,他和他的“太平洋系”频频被告,频频成为法院的“被执行人”。

  对这位富豪,执行力度、决心最大的法院,当属南京中级法院。2006年10月11日,南京中级法院启动威力超凡的“执行威慑机制”,巨塔般压在严介和的头上,仅仅57天后,以其个人担保的160万元欠款就如数回到了银行账上。(本报率先报道了全过程)

  此案被公认为“南京法院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以来最有影响的执行案件”。

  【案情】由于严介和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太平洋建设集团,在4起判决已生效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拖欠总额达3238万余元银行担保贷款或工程材料款(其中严介和个人债务160万余元)。去年7月,一家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南京中级法院依法对严介和名下的12套房产进行轮后查封。直到10月11日,法院仍没收到来自严介和的任何执行款,依法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包括向社会公布严介和拖欠债务不履行案件信息,限制其出境、高消费,并向银行发出金融风险提示司法建议书等。

  打开“对日诉讼”之门

  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审理南京大屠杀受害者提起的对日诉讼,不仅有利于澄清历史,更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反击,被法学界称为“打开了国内对日诉讼的司法之门”。从审理到判决,该案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案情】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1937年日军侵华期间,杀害了她的外祖父母、父亲、一个妹妹,并奸杀了她的母亲和两个姐姐。

  然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松村俊夫撰写的《南京大屠杀大疑问》以及东中野修道撰写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两书中,不但否认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与重要历史见证人,书中的一些语句更对夏淑琴造成了人格侮辱。

  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与展转社株式会社,立即停止出版《南京大屠杀大疑问》和《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三被告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南京日报》和日本国内的《读卖新闻》、《朝日新闻》、《产经新闻》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一次性赔偿夏淑琴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60万元。

  别让医院救了人再赔钱

  流浪人士的人身安全、健康救助应当成为整个医疗行业在救治过程中的最高诊疗行为准则。在本案中,医院体现了这一准则,法院也在判决中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

  【案情】江北医院抢救了一名被车撞伤的“无名氏”,没等身份查清,“无名氏”就不治身亡,留下10万余元的医疗费无人支付。江北医院只好代位替“无名氏”向肇事者、车辆所在公司、保险公司讨要医药费。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救助“无名氏”过程中垫付了巨额医药费,因此取得了债权,有权向三被告追回拖欠的费用。法院判决最终使医院拿回了垫付的全部医疗费。

  银行,你别耍赖

  此案给金融、商家等单位制定类似活动规则敲了一记警钟:不能因为自身工作失误而耍赖,把产生的不良后果和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案情】某银行举办有奖刷卡活动,规定只要刷卡消费单的流水号符合规则,就可获得手机充值卡。活动开展后,卡用户李婷(化名)33张小票中奖,奖品总额高达2.6万余元。可银行却以调查发现李婷是“恶意消费”为由拒付奖品。为此,李婷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银行在这次活动中没有对交易金额、交易地点作任何限制,李婷很好地利用了这个“漏洞”,不算违法。据此法院判决银行按活动规则给付李婷面值2.6万余元的手机充值卡。

  别歧视试管婴儿

  这是全国首例人工授精之子讨要继承权的案件,涉及许多法律及伦理方面的新问题值得关注:人工授精成功后,夫妻一方是否有权中止妊娠?无血缘关系的试管婴儿有无继承权?法院根据法律精神,判决试管孕育的孩子也有和普通孩子同样的权利,维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丈夫患有无精子症,夫妻俩决定接受人工授精。可当妻子张云成功怀孕后3个月,丈夫被查出到了癌症晚期,未等孩子出世便离开人世,病逝前留下遗嘱,声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坚决不要,并且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父母。孩子出生后,公婆持该遗嘱要求张云和孩子从家中搬走,无奈张云将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丈夫留下的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张云丈夫生前签下了“人工授精申请”,即承认了孩子的身份;他也无权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赠父母,因此该遗嘱无效,张云所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房产的一半归张云,孩子继承另一半中的三分之一。

  博客案敲击网络敏感神经

  2006年,南京两级法院审理了中国首起进入公众视野的博客侵权纠纷案。

  如果说南京鼓楼法院的一审判决,确立了博客网站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倡导基调,中院的二审判决更给博客网站“注意义务”一个合理的范围。总之,南京两级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对规范博客网站运营、倡导文明开博以及完善互联网立法均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案情】南京教授陈堂发在中国博客网上发现了一篇对自己指名道姓进行侮辱的博客日志,立刻致电中国博客网要求删帖,但网站方面却以他没有提供自己身份的证明材料为由,拒绝删帖。为此,陈堂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网站告上法院。

  一审时,鼓楼法院认为,博客网站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判决网站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陈堂发经济损失1000元。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并在判决书中具体阐明了网站尽“注意义务”的操作规范和范围:应当向“要求删帖人”告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网站应暂时隐藏有争议的日志。若要求删帖人如期证明了身份,网站可永久删除;若不能如期证明,则可再恢复。

  “铁老大”撞了不能白撞

  此案改写了“火车撞了白撞”的历史。法院首次明确了“如果铁路部门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即使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铁路部门也不能免责”。

  【案情】13岁的陈秋鹏贪玩爬火车被轧断左腿,经二次手术治疗,左小腿截肢,六级伤残。法院审理中发现,铁路部门在出事地点确实存在管理混乱的过失,因此判令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南京东站赔偿各项损失十多万元。

  发挥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商标价值越来越被人们充分认识,知名、著名、甚至驰名商标无疑成为许多企业孜孜以求的目标,更成为了被侵权的对象。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以调解解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案件,化商标侵权为商标许可使用,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案情】南京知名蛋糕商标“莎莉文”遭克隆,南京莎莉文公司诉至南京市中院,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可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南京莎莉文公司不仅同意克隆者只需补偿20万元,而且还以每年6万元的许可费,同意克隆者继续使用自己的商标。

  吃火锅,煤气中毒了

  此案是南京两级法院数万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典型一例。普通人的命运是社会进步的风向标。南京法院高度关注普通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去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9%,许多矛盾双方恢复案发前的关系。

  【案情】5名大学生毕业前到一家饭店吃“炭烧火锅”,结果居然煤气中毒。5人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饭店公司告上法院。考虑大学生毕业前外出聚餐现象相当普遍,法院决定在学校模拟法庭内公开开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饭店当庭一次性补偿5名学生8000元。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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