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农民将“吃”上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58 兰州晨报

  兰州出台《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朱婕)1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今年兰州市将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675元。根据兰州市民政局的调查摸底,兰州市农村居民可“吃”上低保的家庭人数有4.2万人左右。

  根据《意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农村低保范围:家庭年人均收入虽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其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将土地转包他人,甚至弃耕荒芜土地造成生活困难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而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导致生活贫困且尚未改正的;拥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农村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即按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

  《意见》规定,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等不列入家庭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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