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域限批——迟扬的环保尚方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04 四川在线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1月10日将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列入“环保黑名单”,并首次启用“区域限批”的环保政策,对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等4个行政区域,执行“环保尚方剑”惩处,并明确指出:“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停止审批,直到违规项目被彻底整改为止,而且还将依规追究涉及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高扬“区域限批”的“环保尚方剑”,这本是一条有关显示“中国政府遏制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的决心”而值得令人兴奋的消息,但从相关媒体的报道中,却透露出“迟扬的环保尚方剑”的痛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作为一项行政惩罚手段,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了‘区域限批’政策。”而且据悉,启用“区域限批”政策是迫于中国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换言之,“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的“环保尚方剑”理由,完全是因为“迫于中国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的不得已而为之。那么问题来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在这长达近30年的时期内,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破坏式经济发展,除了令我们沾沾自喜的GTP奇迹外,“中国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又该谁来承担“政策责任”呢?当今需要花费巨额资金和人力物力才有可能缓慢修复的环境代价(据悉治理环境破坏将投入上万亿资金),又该由谁来埋单呢?“环保尚方剑”为何尘封近30年让那些环境破坏者赚得盘满钵满后才又扬起来呢?依法行政的环境保护真的这么难吗?也许这些问题才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

  据报道,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共计82项,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投资达1123亿元。其中23个严重违反“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59个严重违反环评制度。潘岳副局长认为:“这些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现象严重,一些项目甚至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庇护。……以往,被叫停的项目往往采取先补办手续蒙混过关,然后再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致使一次次声势浩大的环评执法活动效果有限。……采用‘区域限批’政策就是一项针锋相对的有效措施。”不错,这种说法固然有一些道理,因为,一些地方和行业受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驱动,不顾当地的环境资源限制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以违法手段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是也要看到,假如把环境恶化的环保责任板子完全打在“地方政府”的身上的话,恐怕不太公平吧?首先,多年来“千里走单骑”的经济发展国策,原本就没有把环境保护的国策置于经济发展之上,尽管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已有近30年的时间,但是,从如今严峻的环保形势来看,只不过是一种“花瓶法律”而已。要不然何来“作为一项行政惩罚手段,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了‘区域限批’政策”一说呢?在此不仅要问,近30年来,从上到下各级环保部门难道就没有“环保责任”吗? 其次,正是由于几十年来的GTO崇拜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的人事制度,造成了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避实就虚”和“弄虚作假”的选择,一心只为GTP的增量而不遗余力,再加上从上到下各级环保部门“睁只眼闭只眼”或者“服从地方政府”的无奈选择,才会致使几十年来环保任务从未完成的可怕事实。这一切难道手握“环保尚方剑”的相关部门就没有行政责任吗? 其三,利益驱动、官商勾结、权力腐败、欺上瞒下、监督不力、惩处不严等等“潜规则”的得心应手,更加剧了环境保护的艰难推进。这一切不但说明当今的行政体制弊端重重,同时也说明当今的监督与司法体制问题多多。发生在各行各业的“群蛀腐败”现象,也是一种佐证。……。总之,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既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有关,又与干部人事制度有关,既与行政体制有关,又与监督和司法体制有关。所以愚下认为,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来看,“迟扬的环保尚方剑”假如只把板子打在地方政府身上的话,的确有失公平。从高层到基层、从体制到机制、从政策到制度,都应该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检讨,才是对待环境保护的理性之举。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健康,保护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可持续发展。反之,破坏环境,就是破坏健康,破坏健康,就是破坏生产力,破坏生产力,就是破坏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非常简单的环保道理。然而遗憾的是,企图“一俊遮百丑”的GTP崇拜,把“这些都是非常简单的环保道理”抛在了九霄云外,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今天,30年来首次重拳出击的“区域限批”举措,虽然是“迟扬的环保尚方剑”,但却是“一项针锋相对的有效措施”,更是痛定思痛的一大进步,理当值得拥护和支持。不过,但愿这把“迟扬的环保尚方剑”从此以后不再放下,让它永久地高悬在一切环境破坏者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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