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冲动过头造成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13 东方网

  景蔚作品集据《劳动报》报道,公司员工郑某嫌薪水太少而心怀不满,竟然深夜将正常使用的机器拆掉,致使公司受损,被判处5个月拘役。又讯,由于身份证被老板扣留不放,想去别处打工的夏某竟然持刀将老板捅成重伤,出逃云南后落入法网。

  这两个案例反映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往往由于冲动过头,引发了犯罪。近来,我断断续续看了电视连续剧《渴望城市》,“海波的故事”、“小雪的故事”等,一集或两集讲一个故事,情节不一样,但结局则相同,由于要出“一口气”,都发生伤害事故,甚至人命案,酿成了悲剧。

  年轻气盛,血气方刚,处理社会矛盾时有所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有素质的青年,冲动之中要有一定的克制,要想想后果。也就是说理智要起作用。尤其在事发一旁的同事、朋友,都要作规劝,而不能“火上浇油”,鼓动年轻人冲动、去“扎台型”。

  来大城市打工的农村或小城镇的青年,离开家乡到异乡,所处的地位多半在城市的最底层,目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心里难免会产生一种不平衡;在公司企业工作,老板处于强势的地位,有时也会有意无意地刺伤务工人员的心;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事情处置过程中,由于收入的有限、经济的拮拘,常常不能游刃有余,会产生一种被压抑的感觉。如此的社会境遇,遇到一个导火线,就会因“追求自己尊严”而迸发出冲动的火花,酿成不可预测的后果。因此,健康的心理修养是十分重要的。我想,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自己对自己嘀咕两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让步,前面可能是悬崖峭壁”。

  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最小的细胞是每个人个体的心理和谐。离开每个人的心理和谐,无从建设和谐社会。心理和谐,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心态平衡。所谓心态平衡,首先不是与世无争,也不是损害自己的尊严,而是要力求自己事业的不断进步,去争取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尊重。其次,不作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畅想”,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去发展,去努力。特别不要与别人作简单的比较,生活水平比别人差,并不丢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生活,同样可以堂堂正正做人。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也说到了个人的心理和谐。要求我们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社会,还要正确对待荣誉、困难和挫折。这六个“正确对待”是说到了点子上了,让我们共勉吧。


作者:周锦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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