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70年住宅平均寿命不过30年 我国建筑“短命”现象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24 南方日报

  有“西湖第一高楼”之称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教学主楼日前被爆破拆除,尽管其设计使用寿命100年,但实际使用不过13年。负责任的建筑专家们却心有担忧,因为规划短视、设计缺陷、偷工减料,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50年罕见、30年普遍”,不及国标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60%。

  建筑“短命”相当普遍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吴伟教授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建筑“短命”已非个案,而是相当普遍。

  相对于“短命”的高层建筑,民用住宅的寿命也短得可怜。至于城市高架路桥、轨道交通沿途“拆新建新”,更是屡见不鲜。此外,处于露天环境下的桥梁耐久性更加令人担忧。目前在役的混凝土桥梁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的现象十分普遍。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相当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欧洲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也有44年相比,我国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不过三四十年。

  规划混乱、设计缺陷、偷工减料

  对此“短命建筑”现象,吴伟教授分析,大拆大建潮既与城市规模膨胀、人口大量迁移有关,也与一些非物质因素,譬如规划设计、建筑质量等影响所致有关。

  他说,城市规划短视、混乱是建筑“短命”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中国处在一个规划爆炸的时代”,规划滞后、混乱,与未来城市发展步伐不协调,建筑质量再过硬也难逃“夭折”厄运。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高拯指出,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规划跟着领导变”的怪现象,领导换一届规划就得调一回。一些“年富力强”的建筑因此被拆除时有发生。

  设计缺陷使得建筑“未老先衰”,不堪续用。一些开发商为最大化降低成本,往往以牺牲建筑的某些功能,尤其是“超前”功能为代价。在利益驱使下,现在设计单位也越来越迁就开发商,即便有心为使用者着想,也会因开发商的反对、设计时间的限制作罢。最少50年的使用寿命理念对于设计机构而言已淡化,一些建筑怪胎在中国诞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据《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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