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休息权”不容剥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25 南方日报

  议论风生

  上月24日进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为未成年人减负等,仍是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定要规定未成年人每天不少于10个小时的睡眠时间,晚上10点前必须睡觉。”朱育理委员据此建议草案中增加“休息权”,休息权在宪法、劳动法、教育法中都有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更要明确规定。(《中国青年报》2006年12月26日)

  孩子也有“休息权”,这种权利本是天赋的。198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其中第31条就明确规定:儿童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的权利。我国是第一批《公约》签约国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并没有真正把学生看作法律上“积极的”、“创造性”的权利主体,而是把他们看成一个被动的接受客体,家长和学校强调更多的是孩子的义务,要听话,要遵守纪律,要讲文明等等,却很少提及孩子的权利。

  孩子的休息权亦是如此,孩子们的时间、空间被家长、老师和学校完全支配着,课时、作业、考试、培训等占用了孩子们大量的休息时间,严重妨碍了他们的自由和选择,侵犯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可孩子们休息的权利在法律上却依然查无所据。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在受教育者所享受的权利之中,都没有提及学生的休息权、闲暇权、娱乐权。未成年人尽管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是,他们是未来的劳动者,对未成年人休息权的漠视,事实上,是对宪法权威和人权的漠视。

  减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是,减负喊了这么多年,学生的书包却越减越重,眼镜的镜片也越减越厚。当然,这与当下的应试教育不无关系,但是除此之外,法律保障的不到位和学生主体意识的缺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看吧,教育已经沦落为一条工业流水线,一个个生龙活虎的孩子被按照既定的模式塑造,失去了休息权,孩子们也就失去了自主创新和充分发挥想象力的空间。

  林金芳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