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妨为郴州“舆论监督奖”来点掌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27 四川在线

  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市府办向所辖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单位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对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记者实行“舆论监督奖”,或授予郴州市“荣誉市民”称号(1月14日《 新京报》)

  郴州市委书记葛洪元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主流媒体在作正面报道的同时,对社会丑恶现象加以披露非常必要,对一个地方发展很重要。郴州市委、市政府支持设立“舆论监督奖”,其意在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善待媒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

  曾几何时,“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标语触目惊心地公开张贴于街市,县委书记组织人墙阻挡新闻单位采访,全程“陪同”监视记者举动的政府文件也公然出台。两相对比,欢迎媒体监督的声音显得如此难能可贵,郴州市在舆论监督机制建设上显然大大往前迈了一步。

  其实,一个公开透明、执政为民的政府,是应该虚心接受舆论监督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有强烈新闻意识的政府。一个以建立法治政府为己任,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宗旨的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不应抱任何抵触情绪,而应以广阔的胸襟自觉置身于舆论监督之中,接受舆论的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善如流。

  地方政府俱有强烈的新闻意识是与时俱进使然。时下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渠道的广阔,信息传播的快速是以往所不能比拟的。只有认清这个特点,才会深刻认识新闻媒体对于地方政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常必要。政府离不开舆论监督,建设一个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政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具要素,也是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大局的需要。

  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的举措,凝结着政府对执政规律的认识,体现着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表明了政府对新闻媒体的尊重和信任,体现了地方政府转变角色定位、和媒体交朋友的开放心态,显示了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勇气和信心。表明执政朝着“阳光作业”迈进了一步,是一种政府形象、执政观念的转变,是一种新风尚,无疑值得称道,值得鼓掌。

  当然,郴州“舆论监督奖”的规定,也有待完善之处。比如,其“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而把本地记者排斥在外,这是片面的。再者,还欠缺相应的保障机制和违背之后的问责追究。在舆论监督不断加强的情况下,怎样为记者创造一个“适合”舆论监督的环境,为记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和保护,从制度上、源头上建立保障机制,保护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将媒体的监督权法制化,对媒体来说,这些或许比“奖励”舆论监督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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