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管妻子、管儿子,更要管好“印把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35 四川在线

  新年伊始,国内外媒体竞相报道了中国高层反腐败的各种新举措,民众反响热烈。据悉,针对“中国式腐败”的特征,反腐败的监管范围也逐渐扩大,从官员本身延伸至他们的妻子、儿子等直系亲属。一些省市还建立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如官员亲属经商、出国、任职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官员婚姻变动情况报告制度等,加之此前制定的财产申报制度,反腐监管制度可以说已经十分健全了。如此严密细致的一套监管制度,是否真正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严重的势头,恐怕还得假以时日。

  笔者曾经就“治人”反腐与“治权”反腐谈过一点浅见,尽管我对现在实行的各式各样的反腐败新举措表示由衷的高兴和支持,但是我仍然还是坚持原来的观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反腐败,最关键的问题应该是治理权力,即所谓的“治权”反腐,这才是反腐败的根本所在。然而,如今似乎都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到了“治人”上面,重监管制度,轻制约权力。最典型的就是所谓“一把手”的问题,很多地方“一把手”之所以失去监督 ,并不是监管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问题。因为权力机制本身就确定了他们“一把手”的地位,所以除了他们的上级,所有机构包括监管机构在内,都在“一把手”的直接领导管辖之下。常常听到一种说法,就是有些“一把手”搞所谓独断专行,其实这并不能够完全归结为“一把手”们的个人品质或素质,而是现行权力机制保障了他们具有一言九鼎的实际权力。土地拍卖他们说了算,干部升迁他们说了算,项目建设他们说了算,等等一切都由他们说了算,盖因“印把子”掌握在他们手中,这就是一个滋生腐败的温床,产生腐败只不过是其必然结果而已。一个无法突破权力机制的监管机制,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注定要成为软弱无力、流于形式的东西。监管机制的主要作用是以图使官员不敢腐败,而权力制约机制的主要作用则体现在使官员不能腐败。比如买官卖官,现行人事制度就决定了“一把手”的实际人事权,这就为其创造了腐败的条件,要想不腐败,只有靠所谓严格自律、自我完善。由此想到美国人的一句名言:“总统是靠不住的”,因此美国的权力机制不给他们的总统和官员过大的权力,即使授予权力也有相应而有效的制约机制。如果有谁抱着钱跑到布隆博格(纽约市长)那里要官,跑到施瓦辛格那里批地,只怕要被人送进精神病院去。不敢腐败具有侥幸性和偶然性,不能腐败则具有稳定性和常态性,从能腐败而尽力使其不敢腐败,到既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那将是一个质的飞跃 。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以为,权力制约,皮也;监管机制,毛也。管妻子、管儿子,甚或再到管舅子、管姨子,都不如管好一个“印把子”。人民的“印把子”要真正归人民所管,恐怕还得在选举制度,制约制度、监督制度、决策制度等方面实施重大变革,这是建设民主政治体制和法治社会的一条必由之路,虽然艰巨而漫长,但若要彻底根治腐败,舍此别无它径可走,必须朝着这唯一之目标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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