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专栏告读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36 光明网-光明日报

  编者按: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是什么?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表示:“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人民法院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过程,就是不断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由此带来的民事纠纷也显著增加。全国法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800万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商事案件。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83700件(人)次。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

  肖扬指出:“这些都是正常的,因为纠纷是人类社会的常态,有人类存在就有纠纷。法律起源于纠纷,司法起源于解决纠纷。人民法院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部门,主要就是为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而设立、而存在的。”

  “人民群众有诉求才找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常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甚至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往往对我们寄予了很高的期待。”肖扬强调,要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他表示:“要强化‘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的观念,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毫不犹豫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都要大刀阔斧去改。”

  肖扬指出,人民群众任何一个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都会减少一个不和谐因素,都会增加一个和谐因素,都会将和谐社会建设实实在在的推进一步。

  本刊从本期起,设立“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专栏,陆续报道各地法院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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