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以上干部 须缴廉政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0:2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遵义市余庆县纪委获悉,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该县今年出台了一项新举措:凡是由县财政供给范围内、任实职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年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廉政保证金。

  “办法”规定,廉政保证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贴补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为,正县级2000元每年,副县级1500元每年,正科级1000元每年,副科级800元每年;所缴纳的款项,由财政在年终工资中一次性统一扣存。另外,县财政每年按个人缴纳标准的50%进行财政贴补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缴存廉政专户。

  “办法”同时规定:缴纳廉政保证金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卖淫嫖娼、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规范、参与赌博、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等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治安处罚的,将按照不同的标准,扣除相应的廉政保证金。扣除的廉政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凡是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实职改非、辞职、调离本县、死亡、退休等情况,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或单位出具的廉政鉴定,经廉政办审批后,可以全额结算廉政保证金(含财政贴补部分)。

  据悉,这项举措已从今年的1月1日起试行。作者: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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