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局长杀副局长折射的官场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2:00 光明网
慕毅飞

  广东遂溪县,一个56岁个子瘦小的宣局长,杀了一个51岁身体高大的陈副局长,宣局长随后自首。杀人过程毫无悬念,破案过程也毫无看点。由于宣局长是用扳手和刀片,趁陈副局长不备,用极为凶残的手段,将陈副局长杀死在办公室里,虽经蓄谋,但没有雇凶,没有铺垫,没有掩饰,一副深仇必报的架势。人们由此关注起宣局长杀人的动因,尤其是死者家属,含泪追问“他与老陈有什么深仇大恨”?但宣局长一直缄口不言,事情过去了将近一个星期,杀人的动机仍停留在人们的推测与分析。

  根据表面现象,“两人平时看来关系不错,也未发生过什么争吵”,前不久,宣局长住院,陈副局长还去医院看望过宣局长。但是,近来陈副局长在一些非正式场合表露过“局长宣某不行了、要退了,我要当老大”的意思。这被认为可能是他们之间恩怨的导火线。其次,组织部门刚对该局班子进行了考查,据说,陈副局长的评价不错。说是例行考查,但人们想到了一年后宣局长的循例退位和陈副局长的能否继位。随后,人们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宣局长8年前由副处级的县委办主任一职,调任该局局长,被视为仕途一败;宣局长大权独揽,曾因一个500万元的工程招标,宣、陈两人发生过当面交锋;宣局长很有领导派头,陈副局长却善于和群众打成一片……(1月8日《新快报》)

  一切悬念,都有待于杀人的嫌犯开口。宣局长最后会说什么,现在不得而知。正因为宣局长尚未开口,众人才有了那么多的众议。也正因为这样的众议,才折射出官场的许多潜规则。

  掌权不易,交权更难。难的不是手续,发一个免职文件,走一个移交程序,一切搞定;难的是官员的心理,如何才能接受退位的现实,如何才能完成从绚烂到平淡的过渡,这对每个官员都会是一种考验。交权前后的反差太大,会有许多官员承受不了这样的失落。宋代有个新科进士,拜见视为恩师的考官时,考官没问别的,只问他有无谋生之术,这让新科进士心里甚为不悦,以为考官嫌他不堪其任。考官得知后,颇有感慨的说,我是怕他除了当官,就没有养活自己的本领,那么,就得看上司脸色行事,就做不成一个好官(吴曾《能改斋漫录》)。同理,除了当官,别无特长,一旦卸任,就会百无聊赖。现在,寿命长了,退位早了,这样的失落更为严重。心理素质好的,跟自己过不去;心理素质差的,就免不了弄出一些反常之举。

  官和官的和睦,不能光看表面是否吵架,不能光看寻常顾不顾礼节,甚至于不能光看在亲友面前谈论不谈论他们的矛盾。因为比这些表面修养更能决定官员行为取向的,往往是现实的利益和仕途的前景。因此,除了要看他们能否正确地对待进退,还要看他们能否正确地对待权力,能否正确地对待民意,能否正确地把握住张扬与含蓄的度。在人们的眼里,一项500万元的工程如何招标,副局长要跟局长论理,就有可能激发局长的愤怒;如果局长爱在群众面前摆架子,副局长就不能跟群众套得太近乎,否则,就有可能招惹局长的不满;甚至于副局长的考查评价,就不应该比局长的更好;副局长更不能在非正式场合,讲什么局长退不退、自己升不升……所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杀身之祸的解释。局长与副局长之处,似乎有不少的潜规则。

  按理说,副局长配合局长工作,既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有集体领导的平等关系;就一个部门的工作而言,应该是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的伙计,是成则同荣、败则同辱的搭档。但在实际工作中,局长与副局长尿不到一个壶里的现象,并不少见。一项500万元工程如何招标的决定权,究竟在谁手里,似乎并没有法定的规定,于是,就有可能酿发归谁所有的矛盾;民主集中制,不是当作民主的集中制,而且常被误读成先民主、后集中,最后由局长拍板。部门首长高度集权,权力又来自上级任命,所以,考查的评价高不高,群众的基础好不好,就有可能诱发局长与副局长的冲突。同样的道理,遇到心理素质好的,跟自己过不去;遇到心理扭曲的,就不免酿发事端。

  当然,纵有这样那样的潜规则,都不成为局长惨杀副局长的理由。但是,官场的许多现行规则,依然在酿发局长与副局长的矛盾,在酿发心理意愿与客观现实的矛盾,在酿发为官现状与仕途前景的矛盾。不解决这些问题,就避免不了官场的乱相;而解决这些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民主法治建设,寄希望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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