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抢劫小学生被判4年,量刑太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2:00 光明网
毕文章

  一个男子打劫毫无防御能力的小学生,虽然只到手了5毛钱但依然构成抢劫罪被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0元。(《信息时报》1月9日)

  有些人认为只是抢劫5毛钱就被判了4年刑,量刑明显过重啦。有律师认为,由于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并且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性质比较严重,所以在立法上对构成抢劫罪的数额和情节没有作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不管罪犯最后到手多少钱,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在这一点上,该罪与盗窃罪不同。因此,在理论上,即使劫匪只到手一毛钱,也可以构成抢劫罪。而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既然李福寿已犯了抢劫罪,又是以小学生为作案对象,影响也比较恶劣,法院判处他4年有期徒刑并不为过。

  我坚决不同意该律师的观点。在该案中,李福寿使用的是胁迫的方法,也就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两名小学生实行精神强制,使他们立即交出财物或者任其当场夺走财物。这种胁迫是以暴力为内容并以暴力为后盾的,一旦胁迫不成,便会付诸暴为。因此,这是构成抢劫罪的作案方法,判定其犯抢劫罪是正确的。但是,我觉得,法院的量刑太轻啦。李福寿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在校学生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他选择了未成年人作为作案对象,还扰乱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影响恶劣,应予以严惩。我个人认为,应该判处李福寿8年以上徒刑。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时下,这类案件虽然不是很普遍,但是,对小学生的危害却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应该通过此案的宣判,让那些不法分子明白胆敢抢劫小学生是绝对没有好果子吃的道理。我们只有从重判决,才能杜绝这类案件的发生,才能保证小学生的权利不受到侵害,才能让他们健康、快乐、茁壮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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