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2:01 生活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东盟10个成员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14日在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另一方面,东盟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

  背景资料

  “10+1”

  “10+1”是东盟10国和中国合作机制的简称。

  近年来,“10+1”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10+1”确定了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即农业、信息通信、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在“10+1”合作机制下,每年均召开首脑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和工作层会议。据新华社电

  东盟自由贸易区

  1992年1月,在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上,与会代表决定从1993年起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1994年9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落实自由贸易区的15年期限提前5年,即从2008年提前至2003年。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2002年初,东盟6个老成员国率先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地;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据新华社电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为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年在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2002年11月,在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据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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