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住房,离“安居”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4:29 新民晚报

  昨天下午1时,在上海东亚展览馆内,由本报与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合作推出的“为您服务·安居行动”大型电视活动开幕。来自上海10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百名律师和物业管理专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专家,为几百名上海市民提供现场法律、政策咨询。

  案例1买房人中招“文字游戏”

  李先生于2003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下一套150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子,合同中约定铺设“高档实木地板”,合同附件中又明确为“桤木(一种稀有木种)地板”。2004年交房后,李先生发现地板的质量十分糟糕,“一个苹果掉下去,地板上就留下一个坑”。随后,地板还开裂、拱起。李先生找来专家鉴定后发现,这是“桤木面的多级实木复合地板”,价格与“桤木实木地板”每平方米要相差200至300元。

  李先生代表小区内所有的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只同意以每平方米80元作为差价补偿。协商不成,李先生只好诉诸法院。

  接待李先生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瑞刚律师表示,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对于合同中“高档、精致、豪华”等含义模糊的词汇,最好确定明确的标准,以便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认定责任归属。“诉讼请求一定要有依据,李先生可以‘请求履行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继承房如何分割产权

  虞阿婆与奚老伯多年前再婚,后来奚老伯病逝,虞阿婆依旧住在两人过去居住的房子内。最近,虞阿婆感觉腿脚不便,想把房子卖掉,换一套底层的房子。但奚老伯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子女认为,这套房子是父亲的遗产,他们也有份,不同意虞阿婆卖房子。不知如何是好的虞阿婆正好看到了本报的消息,特地来到东亚展览馆。

  中建律师事务所陆国飞律师表示,产权变更登记有两种方法:第一种,经所有有资格继承的人协商一致,带好各自的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变更登记。第二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院帮助,依照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地局变更登记。按照虞阿婆的情况,虞阿婆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分割这套房屋的产权。如果奚老伯的子女不愿意卖房,就必须“购买虞阿婆的份额”。

  居家问题与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近年来百姓在居家生活领域的投诉逐年上升。记者昨天在咨询现场看到,前来寻求法律帮助和政策咨询的,一般都是中老年人。而让上海老百姓觉得“头痛”的,尤以房屋买卖、物业公司纠纷、业委会困扰为多。

  在今年3月15日之前,“为您服务·安居行动”还将陆续在全国9个城市展开。

  首席记者晏秋秋实习生张文楠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