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索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4:29 新民晚报

  临近春节,饭店里觥筹交错者增多。然而,刘先生和陆女士至今对到饭店就餐有个“心病”,惟恐吃到了不该吃到的东西——不但就餐的心情被破坏,之后的索赔过程更让人心烦。

  有刺卡喉

  两个月前,刘先生与家人在虹口区近临平路的蓝与白餐厅一起吃午餐,点了“狮子头”等菜肴。谁知,刚吃了两口,刘先生就感到咽喉被异物卡住,疼痛难忍,吞饭、喝醋都无济于事。当时,他们在另一只“狮子头”肉里发现了2根长约1厘米至1.5厘米的尼龙绳。店方人员随即陪同刘先生到附近医院就诊,检查结果为“未见异常”。但当天下午,刘先生还是觉得非常难受,并于当晚到闸北区中心医院再次检查。在打了不少麻药的情况下,医生终于取出了一根长约6毫米的尼龙刺。消费者当即与餐厅联系,要求其上门道歉并协商解决该事,但负责人几次推脱,后来就没有了音讯。

  无奈之下,消费者一纸诉状送到消保委。调解过程中,经营者表示当场已陪消费者到医院就诊,餐厅的工作已经到位。消费者直到晚上才发现异物,其间几个小时内不能排除其他情况发生。对此,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手中有确凿的医院诊断书,没有必要接受不必要的痛苦,故意伪造事实。经过调解,经营者愿意一次性补偿500元的抵用券,但消费者并不满意。“已经吃了一次苦头,我可不敢再去就餐,”刘先生表示。

  牙齿被崩

  因为牙齿被崩,陆女士不得不为自己的“咀嚼权”讨“说法”。日前,陆女士在徐家汇美罗城一家餐厅用餐时,突然咬到一块硬物,导致牙齿剧痛。该店经理随后陪同陆女士到牙防所治疗。医生认为陆女士的牙齿已无法保留,最后予以拔除,饭店也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后,陆女士到牙防所装了普通的烤瓷牙。但对于陆女士提出的装牙齿的费用,餐厅拒绝赔付。该店认为,当初陪同陆女士去看病治疗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并不代表该店承担任何责任。令陆女士无奈的是,由于当时匆忙就医,自己没有及时保留引起纠纷的那块异物。在区消保委的调解下,经营者补偿了消费者300元就餐券,但陆女士并不满意。

  举证困难

  记者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有关餐饮纠纷的投诉居高不下,其中不少涉及人身伤害。对此,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唐健盛指出,消费者有关餐饮消费的索赔普遍反映出“两难”:一是举证难、二是索赔难。譬如,消费者就餐后出现腹泻、不舒服等现象,却很难认定其形成的原因;即使经营者同意赔偿,双方对赔偿数额也很难取得一致。

  对于目前不少餐饮企业以抵用券进行赔偿的方式,唐健盛明确说“不”。“这种补偿以消费者二次消费为前提,是不彻底的赔偿,”他表示,除非消费者主动提出,否则赔偿就该是“真金实银”。

  消保委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就餐过程中如发现异物,应及时找来店里负责人,注意保存异物并做好书面记录,记录上最好盖有饭店公章;如发生人身伤害,消费者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报告证明,以便事后有据可查。

  本报记者薛慧卿通讯员韩登登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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