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呼吁追查洋垃圾进口的责任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0:11 红网

  近期,中央电视台持续报道了英国向我国倾销洋垃圾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我国已基本形成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体系,但目前进口废旧物资的管理体制仍存在不少缺陷,每年有大量废物采用规避的办法进入中国。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杨素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我们看到的这些物品,他处置的这些物品,应该是属于禁止进口或者是限制进口的。未分类的处置,生产出来的所谓再生,一定是有毒有害的,流入市场,对行业,对使用的这些消费者,经济,身体上的健康危害很大。”(1月14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的确如央视报道如说,直接进口洋垃圾,经简单加工处理,改头换面继续出售,成本低廉、利润可观,也被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宣称为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如果这种所谓的“可再生资源产业”,真的如有些学者、监管部门、从业企业宣称的对环境危害甚小、综合效益甚高的话,那些出口洋垃圾的国家岂不是吃了大亏?但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发现某些发达国家向我国倾销洋垃圾之后,“吃了亏”的当事国家应当吸取教训,堵塞漏洞,保住“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宝贵原料,毕竟产业的发展有助于就业增加,而哪一个国家现在不是面临庞大的就业人群的压力,哪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将宝贵的“可再生资源”出口到中国?恰恰相反,每当我国相关监管部门查获混杂在正常进口货物中的洋垃圾后,联系出口国“退运”时,基本都遭遇到出口国的推诿。

  报道指出,“每年有大量废物采用规避的办法进入中国……属于禁止进口或者是限制进口的”,非常明确,进入我国境内的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要么混杂在正常进口货物“混水摸鱼”,要么实行沿海沿边逃避监管走私入境,要么实行伪报进口货物品名“瞒天过海”,那么,对于上述三种情况,我国相关口岸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是否给予了足够重视,相关监管科技设备检查、货物分析、人员查验、后续稽查等监管手段是否形成了监管合力;造成禁止进口目录之上的废物入境是相关部门麻痹大意的失职,还是内外勾结、故意放纵,还是监管能力不足,还是政策法规不完善,这些问题都不能够再被有意无意的回避掉。

  众所周知,去年8月,科特迪瓦首都阿比让因进口荷兰几百吨有毒工业垃圾,造成严重环境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超过10万人出现不良反应而到医院就诊,该地区行政长官、港务和海关部门负责人都被撤销了职务。我们有理由追问,此次央视报道揭露出的洋垃圾进口事故以及此前被曝光的类似情况,是否对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过严格追查、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过处罚?洋垃圾登陆、转关进口的出入境监管部门,洋垃圾加工生产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及相关运输企业,责任无从逃遁。

  进入我国境内的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废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取得环保、商务部门的许可证方可严格按照数量进口,且必须根据许可证规定用途使用。央视此次的报道指出,“未分类的处置(进口废物),生产出来的所谓再生,一定是有毒有害的,流入市场,对行业,对使用的这些消费者,经济,身体上的健康危害很大。”鉴于此,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会同相关研究机构重新审查现有的国家限制进口的废物目录,如发现现有目录中存在应属于禁止类废物的条目、我国现有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难以保证规范用途的废物,应当追查现有目录制定者及相关利益群体、地方、部门的责任,调查是否存在不当利益纠葛。

  此外,国家有必要深入检查近年来我国进口限制类的废物生产、销售、使用真实情况,检查相关许可证审核颁发情况,检查相关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后续监管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责任者,彻底取缔打着合理利用限制进口废物旗号而开设的企业,退运现存废物,严密相关各监管部门个体监管和联系配合责任,切实加强限制类废物的“前、中、后”监管。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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