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今年调整 医保缴费标准 去年发生的医疗费用须于本月20日前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0:34 东南快报

  昨日,记者获悉,福清市200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2007年缴费工资修改实行新规定。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1068.4元,同时,从今年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基数和各项政策性补缴基数的调整从每年7月1日起执行。

  2007年度月缴费基数和划拨个人账户基金基数作如下修改:医保基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预算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按本次工改后的月工资总额减去地区补贴、考勤奖后的余额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划拨个人账户基金以月退休金(不含提租补贴)总额减去地区补贴、地区津贴后的余额为基数来执行;医保基金单位缴纳部分非由财政预算的参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性质参保单位2007年1-6月份暂按现行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月缴费基数不低于1068.4元,7月1日后再行修改;企事业改制前退休的职工,必须由单位报送变更划拨个人账户基数,自谋职业退休人员持本人医保卡及工资卡到医保中心变更划拨基数;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修改后低于月最低缴费基数,也按1068.4元缴费基数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需于1月20日前向福清市医保中心提供工资套改批文和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花名册复印件,纳入国库统一支付的单位还应提供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离退休职费明细表(离休、512老干部的须注明)申报上述修改程序。

  福清市医保中心另提醒,2006年度已发生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含女职工分娩、公伤),须于1月20日前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结算,逾期将不予办结。

记者 江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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