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把食品安全恐慌嫁祸于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1: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1月15日《新快报》报道,针对目前市民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恐慌”,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主任彭聪日前接受电台访问时直指那是“媒体的错”。他说,“我觉得我们广大市民好像现在被媒体引导着,因为现在当某个食品被媒体报道出某样东西不行的情况,就会产生一个轰炸性的效果,从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恐慌。”

  说实话,如此质疑公众舆论,的确需要一定的勇气。但勇气并不能代替真实,“食品安全恐慌”是“媒体的错”这个结论恐怕有失偏颇。

  如果媒体无中生有,捏造或者放大食品安全状况,造成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那么,媒体“是食品安全恐慌的制造者”的判断是成立的。但事实并非如此,食品安全事故与媒体报道之间,存在着一个先后问题,先有事故后有报道,这是常识。而且,总体上,国内媒体对此类事故的报道还是慎重的、善意的,没有制造恐慌的主观故意。

  新闻媒体是公共舆论平台,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事故,揭露安全隐患,是公众对媒体的要求,也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即使由此引起一定的恐慌,责任也不在媒体身上,媒体不能也不必负这个责任。

  其实,食品安全恐慌恰恰是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不到位和对事件反应的迟滞造成的。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沿袭的路径是:发生事故——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面前像消防队员,总是迟到一步,等“火”着了,才急匆匆前来“扑火”,做相关的补救工作,以显示他们的重视态度和反应迅速。如果有关部门事前能够严把食品安全关,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还会有那么多的问题食品吗?媒体恐怕也就不可能“误导”公众,引起恐慌了吧。

  因此,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恐慌,应该检讨的不是媒体,而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的失职与失信,才造成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


练洪洋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