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向租客索赔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1:29 石狮日报

  本报讯租了一间房,半夜时分厨房着火,烧毁了近三万元的物品,在起火原因未明的情况下,业主要求房客赔偿房屋被烧毁部分的金额。市民李女士为此苦恼不已。

  李女士租这一30多平方米、一厨一卧的房子近一年了,期间从未发生过意外。昨日凌晨4点多,厨房莫名起火,火势还很大,随后消防大队赶到现场扑灭大火。但厨房里的电冰箱、消毒柜、煤气灶以及卧室里价值近三万元的物品,全部毁于一旦。由于该出租房多处是木制结构,房里的两根柱子和一根大梁也毁损严重。“现在火灾原因还未查明,房东认为我在里面住,应该负主要责任,要我赔8万元!”李女士说她很“冤”:自己有三万多元的物品被烧毁,这些损失又由谁来付。

  在起火原因未明的情况下产生的赔偿纠纷,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分析认为:查明起火原因和起火判定书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如今原因未明,责任很难划定。如果出租方尽到安全义务责任,如在设置照明设备等相关电器时,都考虑到安全因素,那么出租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承租方在使用房子过程中是否也注意到安全问题,如果是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承租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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