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分宜讲求法律效果监督配合并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1:4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周立平 黄菁) 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在办理群体性犯罪案件中,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单纯法律监督向法律监督与协调配合并重转变,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

  2006年以来,该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群体性犯罪案件14件,批捕59人,无一错案;针对侦查程序上的瑕疵书面提出督促和改进检察建议2件,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2006年以来,分宜县群体性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由于涉及面广,矛盾冲突激烈,此类案件的批捕工作有很大难度。为此,分宜县检察院明确提出“要监督更要配合,配合与监督并重”的要求,主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系,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一改以往被动等待公安机关报送批捕案件进行单一监督的工作方式,而是在配合中开展法律监督,在法律监督中体现配合,将审查逮捕前置,保证群体性犯罪案件批捕质量。

  此外,该院在群体性犯罪案件审查批捕的过程中,对侦查机关取证中存在的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现象,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提出改进意见,督促他们合法全面收集证据;对于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并附有退补提纲的案件,及时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不捕案件,督促执行机关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006年2月,分宜县杨桥镇两个自然村近百人因纠纷引起械斗,造成18户房屋、店面被砸,7名村民受伤。此案发生后,考虑到涉案人员较多,批捕不慎极易激化矛盾,分宜县检察院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依法介入侦查工作,及时掌握发案和破案情况,提出取证要求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确保在批捕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时证据确实充分,为该案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周文英 周立平 黄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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