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纳入治安考核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2:22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崔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多管齐下,进一步推动执行难问题解决。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建立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政法委、综治办与人民法院的信息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以现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为基础,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网络。

  对于政府部门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执行工作的行为,应视其后果,在考核中给予负面评价。对逃避、阻碍、干预及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执行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单位及部门,或者因违法执行,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法院,要实行责任查究,直至实行一票否决。中央综治办已决定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06年开始的执行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有关人士认为,该《意见》的发布实施,是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又一重大措施,对于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排除非法干预,切实解决执行难,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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