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中心”不能随便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2:25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一般称“学院”、“学校”,原则上不称“中心”。

  我省规定,民校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体现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地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特色,并冠以学校字号。未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未经省政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称为“专修学院”或“培训学院”,不称“大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称为“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从事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称为“进修学校”;以业余教学(培训)为主要办学形式的非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应冠以“业余”或者“培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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