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官司打出个淄博“秋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2:25 淄博新闻网

  2007年1月10日傍晚,记者见到了被害人周某某的妻子张某某。还没说话,张某某眼圈已红。“三年了,我终于要来一个说法,要的不容易。我就是想通过贵报告诉所有的人,法律还是公平的,遇到事情我们要坚持不懈。”大家坐定后,张某某开始给记者讲述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

  2003年10月7日,凌晨6时,天刚微微亮。博山区白塔镇掩的村突然传来一声惨叫,在村委附近,两个男子厮打在一起,其中一名男子挥动拳头猛击另一跪在地上的人。

  “被打的人就是我丈夫周某某,打人的叫赵某。”张某某回忆说,当天他们村组织党员乘车外出参观考察,当日早上6时在村委附近集合。周某某是党员,当时在车上。

  据张某某讲,赵某也是该村村民,但不是党员,因对外出参观学习有意见,他想阻拦党员去参观。“当时在场的其他人告诉我,那天早晨在客车上,赵某和周某某发生口角争执,接着就把周某某从客车上拽到车下,猛打他的头。人们把他们拉开,把周某某送到市第一医院。”

  当天早上8点,张某某接到村里的电话,赶到医院。医生告诉她,经诊断,周某某左侧髌骨外侧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关节间隙积液,就这样,周某某住院治疗,95天后出院。“早上走的时候还好好的一个人,没想到再见到时就成这样了。”张某某说,住院期间,她白天在医院照料丈夫,中午、晚上还得回家给上初中的孩子做饭,好几个月没上班。

  事件发生后,博山区公安局和法院作出的伤情鉴定均为轻伤,九级伤残,张某某将赵某告上法庭。但被告人赵某一直对鉴定结论不服,认为伤害案的证据不足,而就在张某某四处奔波搜集证据的时候,令她惊骇的一幕又发生了。

  2004年4月3日,离伤害事件不过半年,赵某又张贴大字报,对周某某的父亲周克志进行人身侮辱、诽谤。记者在2004年6月3日印发的第16期《博山政法》上看到关于此案的记述和警方侦破情况:“……经公安专案组深入调查取证证实:2004年4月3日晚,掩的村村民赵某等人因对本村村委主任周克志不满,遂起草打印一份‘俺的村恶魔周克志的罪行’为题目的材料,于4月4日复印100份,并于当日晚在北到白塔镇政府,南到山头大观园凯泰大酒店门前,东到夏家庄派出所门前,西到祥和水泥厂门前的范围内进行张贴。此行为是一起典型的诽谤案件,构成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

  伤害案未决,诽谤事又起。法院先对赵某诽谤罪进行了审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下达的《刑事判决书》上认定了上述事实,11月9日,赵某因犯诽谤罪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6年5月8日刑满释放。当天赵某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于住处。

  张某某告诉记者:“我的公公是老党员,干了一辈子的革命工作,没想到落到这个地步。赵某有钱有势,就想通过各种方式拖延时间,把我们吓唬住,最后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可我们坚决要个说法,讨回公道。”

  一波三折:

  坐上被告席赵某又逃跑

  赵某伤害他人的案子由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31日指定给高青县人民法院受理。2006年2月27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向高青县法院提起诉讼。

  7月7日,赵某伤害他人案在高青县人民法院开庭,因诽谤罪获释后的赵某第二次坐上了被告席。

  张某某告诉记者:“赵某对鉴定结论一直不服,多次提出复议,我没办法,就跑遍了区、市、省一直到国家级的鉴定机构,最后经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确认还是轻伤,九级伤残。四级鉴定机构的结论是一致的。”

  意外的是,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赵某又做出了惊人之举。当张某某他们等到2006年8月24日准备到高青法院开庭听候宣判时,却被告知赵某跑了。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载: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赵某逃脱,本案中止审理。本来这个案子马上就要水落石出了,却再次搁浅。2006年12月8日,赵某在福建省顺昌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13日,该案恢复审理。

  尘埃落定:

  三年讨来说法法律彰显公正

  周某某一家人苦苦奔波了三年,终于讨来了说法。2006年12月21日,高青县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2659.79元。

  至此,这一故意伤害案尘埃落定。

  三年诉讼路,成就了一名“博山版”的“秋菊”。但张某某说她是幸运的,没有被困难吓倒,终于坚持到结案的这一天。“邪不压正,只要你拥有正义,只要你坚持,法律总是公正的。”(晚报记者沙红翠实习生董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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