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旁听一次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2: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徐京跃魏武)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要求创造条件尽可能组织更多民警参加旁听庭审,主要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民警每人每年旁听庭审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市(地)级以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旁听庭审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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