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就是为民谋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2: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刘根生

  应该说,2006年南京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既是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肯定,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次鞭策。说这是“肯定”,是因为数据显示,市民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又有了提升;说这是“鞭策”,是因为这表明,惩治腐败是民心所向,“诚诚恳恳听民意”,就得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有资料表明,仅1999年至2001年,寻租性腐败、公共支出性腐败、公共投资性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等,所造成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已占到当年GDP14%左右。如果没有这些腐败性经济损失,老百姓岂不是能从经济发展中享受到更多实惠。足见,预防和惩治腐败,减少腐败性损失,就是为民谋利,就是让老百姓分享更多发展成果。

  市民对南京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提升,其中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我看有两条尤为重要:一是权力阳光运行等制度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能“下得了手”。没有好制度,反腐倡廉工作难以展开。但光有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反腐倡廉也难有实效。都说如今腐败分子“抗药性”越来越强,好像相关制度奈何不了他。其实很多时候,已不仅是制度问题,而是“下不了手”,即不能严格按照法纪惩治腐败分子。

  2007年1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指出: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我们要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让我们记住并真正做到这“两个坚决”。

  【原载南京日报】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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