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孔雀“站岗”引顾客食欲 民警称该饭店用野生动物招徕顾客也属违法,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2:36 大河网-河南商报

  

野孔雀“站岗”引顾客食欲 民警称该饭店用野生动物招徕顾客也属违法,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
饭店以野生动物招徕顾客也是违法行为。昨日,郑州市文化路北段陈寨一家饭店,因用野生动物招徕顾客,被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查处。

  ■商报记者胡志强

  [市民]

  饭店宰杀野生动物

  昨日下午,本报接到市民张先生反映,位于文化路北段陈寨的一家饭店门口一铁笼里,分别放有一头“鹿”,两只“大雁”和一只孔雀。

  “饭店宰杀经营野生动物?”市民张先生心存疑虑,为此报警。

  下午3时许,在该饭店门口,记者看到一个大铁笼里,一只高约1.3米毛色棕灰貌似鹿的动物卧在笼中。

  该饭店客户经理史强介绍,它不叫麂子,也不是梅花鹿,应为马鹿。笼中的两只“大雁”,名为大雁鹅,和这只孔雀都是长沙总店送来的。

  “放在店门口主要是想引起市民好奇心,用于招徕食客,并没屠宰意图,我们知道孔雀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可能知法犯法。”史强说。

  [饭店]

  野生动物是代养的

  昨日下午3时10分,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5位民警赶到现场,让该饭店老板出示有关手续。该饭店彭经理出示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上面显示有经营马鹿范围,而单位名称是纬三路一家海鲜行。

  “是他们放在我们这里代养的。”彭经理说,就是招徕一下顾客,大家都没见过这个,我们并没打算拿它来做菜。面对孔雀与大雁鹅,彭经理拿不出相关证件。

  “饭店须具备‘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方可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饭店以野生动物招徕顾客也是违法行为。”随行的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程梁说,依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该饭店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专家]

  大雁鹅其实是家禽

  昨日下午,被送往河南省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孔雀,静静地卧在笼中,两只大雁鹅在吃饲料。该中心救护科张科长说,送来的孔雀腿部受伤。

  张科长介绍,因自然环境受到破坏,我国野生的绿孔雀分布越来越少,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

  大雁鹅,学名朗德鹅,原产于法国西南部的郎德地区,体形中等,羽毛灰褐色,颈部接近黑色,腹部毛色较浅呈银灰色,体重7千克~8千克,是食草节粮家禽。上世纪80年代引进我国,不属于野生动物。

  (感谢李岩川先生提供线索,商报热线0371-65582345)

  饭店的两只大雁鹅被送往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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