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议:“三管齐下”治“医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3:18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报载,由于医疗市场竞争激烈,广州催生出大量疯狂“抢食”的“医托”。

  所谓“医托”,就是那些在医院周围“蹲点”,利用坑、蒙、拐、骗等各种手段,把想就诊的病人带到事先联系好的医院和医生那里看病,并从中获利的人。“医托”猖獗,不仅损害了患者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行医秩序。尽管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厉禁止“医托”,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但是,一些地方的“医托”依然肆无忌惮。

  如何根治“医托”?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在体制上挖掉“根子”。“医托”产生的“根子”在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医疗体制。目前,优势资源主要集中于大城市的大医院,这势必造成各地患者蜂拥而至,这股“财源”自然成为城市各中小医院和私人诊所的争夺目标。要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或社区医院的投入,引导优势资源“下沉”,让基层医院能真正吸引和留住患者。

  在源头上砸断“链子”。“医托”猖狂,暴利是诱因。“医托”每带来一个病人,都能从相关医院(诊所)获取不菲的“介绍费”,在一些私人诊所,“医托”甚至参与诊金提成。因此,整治“医托”,必须加强对医院(诊所)的监管,严惩违规雇请“医托”者,从源头上砸断医院(诊所)与“医托”之间的“利益链”。

  在法律上填补“漏洞”。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于1998年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的通知》规定,对“医托”只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打击“医托”目前难以找到其他的法律依据。加上在实际操作中取证较难,有关执法部门往往只能对被抓获的“医托”进行口头警告,却无法进行相关的处罚。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关的法规,完善对“医托”的查处措施,提高对“医托”的处罚标准。只有利剑在悬,才能让“医托”们胆寒。(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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