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新标准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4:4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斌)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是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将自7月1日起开始逐步实施。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

  新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的有机化合物指标,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据介绍,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包括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这3个部门将对各省的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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