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7岁男孩购物被疑偷窃遭搜身 超市方赔礼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5:06 东方今报

  今报三门峡讯 14日,三门峡7岁男孩徐方(化名)第一次知道了什么是屈辱:仅仅是被怀疑偷拿了东西 ,他便被几个超市里的叔叔阿姨从上到下、从里到外搜个遍,结果啥都没有搜到。

  14日中午,三门峡市某家属院的徐先生因为单位有事,误了去学校接孩子的时间,等他12时许赶到上阳路与和平路交叉口时,遇到自己7岁的儿子像变了个人似的,泪水直在他眼眶里打转。徐先生一问,孩子当即哭了起来。原来,放学后,徐方不见爸爸来接他,就到学校附近的一家超市挑选彩笔,在玩具柜和食品柜前也逗留过。可等他结完账准备离开时,两个超市员工跟来,一一查看了他买的东西,他们翻完徐方的口袋,并未发现没有付账的物品,才硬塞给他两个棒棒糖。

  徐先生当即找到超市质问,超市方面向徐先生及其儿子赔礼道歉。但徐先生认为,在公共场合儿子被搜身,人格和名誉受到一定损害。后经协商,超市方对徐先生的儿子进行了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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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消费者懂得拿法律武器捍卫人格尊严

  □记者 刘瑞红 通讯员 白云飞

  今报周口讯 超市搜身,购物被辱,穿着朴素受冷遇……以前,消费者遇到这类事情,总是忍忍就过去了,不知自己的人格尊严已被侵犯。昨日,周口市消协总结分析去年的投诉案例发现,去年一年,他们受理了3起这方面的投诉,这是往年没有过的,消协称,这说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其中一起投诉是,2006年11月,周口市民李女士到一大型商场购物,结完账欲离开时,保安拦下她称她偷了商场的东西。李女士只好将所有衣服口袋翻出来以示清白。最后,在消协协调下,商场向李女士公开道歉,并赔偿部分精神损失。

  周口市消协秘书长赵曼丽说,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多表现为,搜身或搜查消费者携带物品,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等。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到法院起诉。而商场或超市,在无确凿证据证明物品被盗时,应委婉询问消费者“身上是不是有金属物”,而不是直接指认消费者为“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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