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对养路费的有限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5:53 今日早报

  政府部门对养路费的有限公开

  ◆2004年3月,北京市路政局首次公布近71亿元的车辆购置税和养路费的使用情况:车辆购置税属于国税税种,2003年北京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43.6亿元,全部上缴国库。2003年共征收养路费28.1亿元,其中10.9亿元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建设和作为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17.2亿元用于公路改建、扩建、新建和公路日常养护。

  ◆2006年8月27日,针对养路费质疑之声,广东省交通厅明确回应称,目前广东省交通部门每年征收的养路费超过100亿元,其中7成用于支援山区和东西两翼的交通发展。

  ◆2006年11月23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回应质疑时,用百分比数字公布了养路费使用情况。

  ◆2007年1月5日,交通部公布:为了满足348万公里公路的正常养护费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资金,而全国养路费中真正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的资金约500亿元。(1611203)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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