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宽容有底线才能真正保护弱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6:45 长江商报

  2007年的第一天,河南省郑州市对强行乞讨者开出了第一张治安“罚单”。一名从漯河来郑州从事职业乞讨的妇女黄梅(化名),因在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被火车站公安分局治安拘留。这标志着郑州市将对强行乞讨者说“不”。 (《工人日报》1月15日)

  此举引发了公众广泛的争议。有人认为,强行乞讨人员的大量存在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更扰乱了社会治安。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如果社会连乞讨都不能容忍,那就太残酷了”,应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宽容。应该说这两种声音非常具有代表性,因为“强讨恶要”几乎在每个城市都存在,我们每一个城市人都不能置身事外,都会遇到同样的境况,面临同样的选择。

  在现有条件下,我们还无法找出一个两全之策以兼顾城市与“乞讨者”双方的利益。因此,我们只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互有取舍的前提下,谋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诚然,乞讨者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者,都需要得到我们的宽容和同情。而在价值序列中,基于弱势者利益的宽容和同情,理应优先基于强势者利益的生活便利。但不能忽视的一点是,这里的“优先”,决不意味着毫无原则的退让,不设底线的道德容忍。否则,公共管理会失去应有的弹性,不仅使弱势者的保护变得无序,还会导致强势者变成弱势者,从而降低社会整体利益。正如我们会对一个缺乏同情心的人予以谴责一样,一个不分场合对他人死缠不放的强讨恶要者,我们也有必要加以约束。

  宽容有底线,弱者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回到现实中来,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真正的、善意的乞讨者,毫无疑问,是我们同情和宽容的对象。然而,那些本有劳动能力,却把乞讨当作“致富捷径”的人,如报道中的“黄梅”;那些已经形成乞讨职业化,集团化,甚至犯罪化的人,如媒体曾报道过的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黑幕,不加区分、辨别不清的同情和宽容也许会适得其反。一定程度上说,他们混杂的存在,淡化了人们对弱者的关注,稀释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导致真正的弱者反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甚至沦为“更弱者”。

  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中的强行乞讨的现象,与政府决策层的关注度,政府部门的行政智慧,相关制度的科学有效性,乃至管理成本的支出密切相关。郑州市的作法,可视为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若要实现我们预期的目标,社会各方都还需要做得更多。

  吴龙贵(安徽铜陵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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